6.竞赛日期间,将有工作人员进行参赛身份核实,仅限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及其陪练可在热身场地垫子上进行活动,非热身活动不得在垫上进行,不得以躺坐的方式占用垫子空间,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于热身场地垫子上。非热身运动员应在场地休息区进行休息或前往看台观看比赛。

7.教练员指导比赛应在裁判员做出“暂停”(matte)和“开始”(hajime)之间进行。如比赛中教练员因违反规则被请出场地,则该场比赛禁止其他教练入场参与指导工作。

8.注册教练员禁止在临场指导席以外的区域(如看台、内场出入口等)指导比赛,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赛风赛纪处罚。

9.本次比赛成绩将按规定列入全国运动员积分排名。

四、参赛办法

(一)参加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及各体育院校等拥有柔道项目全国注册运动员的单位,可报名参赛。

2.代表体育院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应符合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五届全运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有关规定,在本年度各项赛事中应保持代表单位不变,代表体育院校参赛的运动员应在报名材料中提交全日制学籍证明。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依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报名。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出生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2025年底前年满17岁)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柔道比赛。

3.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保险,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人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4.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2025年年度注册,且在本年度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报名参赛,适用于体教联合培养的双重注册运动员,本年度代表单位需保持一致。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注册表(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以及监护人签字的同意比赛函(未成年人提供)参加比赛。

(三)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6人,其中男子和女子各7个参赛级别中的各2个级别分别最多可报名3人,其余级别最多可报名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级别的个人赛。

2.参赛队应于2025年6月24日报到。

3.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参赛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出示相关情况说明并由省级审核报名单位盖章交至竞赛组委会。报名截止后,运动队如有运动员/教练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所产生食宿费赛区不予退费,按原报名人数进行收费。

4.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可更换运动员参赛级别,更换时间截止后将不予受理。

5.参赛队报到时应对报名名单及运动员参赛级别进行最终确认并签字。最终确认名单时可删减参赛运动员,但不得替换和增加。一经签字视为最终报名确定,无法更改参赛信息。

7.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扫码进入运动队工作联络群。

8.各参赛单位须在6月24日晚20时之前确认本单位报名信息,并将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以及运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组委会,过时按弃权论。

9.运动员相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负责,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及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10.运动队报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运动员有效期内的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3)运动员注册表(请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

(4)反兴奋剂承诺书、赛风赛纪承诺书;

(5)未成年运动员参赛,须提供监护人签字同意比赛函;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7)参赛队伍抵离信息表;

(8)代表体育院校参赛的运动员,需提交由学信网导出的学籍证明。

(四)申诉规定

1.比赛不设临场申诉,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赛后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录像回放申请,仲裁委员会和裁判长将根据规则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但不更改比赛结果。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领队签字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一经核实,将即刻取消被申诉人员参赛资格。抽签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资格问题。

(五)相关经费

参赛费用的规定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除补充通知中注明的费用标准外,中国柔道协会及组委会将不收取任何其他参赛费用,如有疑问,可向组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中国柔道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二)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确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次比赛各个级别录取前十六名。

(二)本次比赛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列第五名、并列第七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将评选“敢斗奖”和“最佳技术奖”各3名,“体育道德风尚奖”3支代表队。

(四)本次比赛个人1-2名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3-4名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七、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本次比赛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柔道项目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中国柔道协会柔道运动行为规范(试行)》,请各参赛队加强管理,全体参赛人员自觉遵守。

(二)比赛期间设置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监督信箱,如发现违规作弊等赛风赛纪问题、兴奋剂问题等可随时反馈。

(三)本次大赛将举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题教育会,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其他辅助人员务必准时参加,认真学习;培训前将安排签到并记录缺席情况。会后将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再不通过将无法参与此次比赛。

(四)所有参赛人员禁止使用违禁药品、违禁手段以及违反反兴奋剂相关规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开展工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抽查。

(五)大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须于驻地餐厅用餐,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食品是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运动员和参赛队进行处罚。

(六)各代表队必须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七)所有参赛人员须凭本人参赛证方可进入赛场相应区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会议和临场指导时应遵守着装规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大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柔道协会。

附件:

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2.未成年人同意函

3.赛风赛纪责任保证书

4.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

5.竞赛日程

6.报名表

7.参赛队伍抵离信息表

举摔柔中心

2025年6月1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